弥补亏损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亏损可以通过五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进行填补,如果五年后仍有未弥补的部分,将不再允许冲减所得税。举例来说,1998年的150万亏损,可以通过1999年的20万、2000年的30万、2001年的20万和2002年的20万在1999年至2003年间逐年弥补。经过计算,这五年内的总弥补额为120万,小于原始亏损,因此1999年至2003年的盈利无需缴纳所得税。

然而,由于1999年至2003年的利润已经被用来填补1998年的亏损,所以2000年的剩余亏损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即2004年继续弥补。2000年的130万亏损在2004年被200万的盈利部分填补后,还剩下70万。这部分余额需要作为2004年应缴的所得税计算。

因此,2004年的所得税计算为70万(剩余亏损)乘以税率25%,即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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