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称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不一样,合同章也是最新的,这份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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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自然承受变更前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公司变更后,对在变更前所签订的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应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但在实务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1.双方协商认为需要重新签订的,可以变更名称后的公司的名义签订新的合同;
2.双方协商认为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前后关系,确认原 来的合同或者协议继续有效;
3.不重新签订的,亦可由变更名称的公司向合同相对方发送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在函件中说明公司变更事项并告知以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当然,通知函上要加盖公司的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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