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如何完成

如题所述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理解,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们要从必要性和艰巨性这两方面来加深理解。了解必要性以增强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必由之路,除此别无他途;了解艰巨性以增强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不懈奋斗、付出艰辛努力。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作出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党对自己历史使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新中国的建立,应当是我们党从领导人民闹革命的革命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搞建设的执政党的转折点。1954
年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法律基础。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建立,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起点,党的八大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遗憾的是,八大提出的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主张,没有一以贯之地得到贯彻。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出,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我们党开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真正转变的伟大历程,先后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二是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就从指导方针和理论上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多样化,国家与集体、个人,政府与社会、市场关系的深刻调整,客观上要求执政党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善于通过国家机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通过总结实践经验、集中人民智慧,提出党的主张,解决国家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而法律是实践证明的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化、定型化,正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的。因此,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必须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全国上下一体遵循宪法和法律,有利于保证党执政兴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持续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建设与发展。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现在距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就七八年,时间十分紧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期盼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最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从我国历史看,很多重大改革都是从变法开始的;从国外情况看,法国推行养老制度改革,美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都是通过法治的途径。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艰巨繁重

  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当前最大公约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逐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所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其中突出的一项成就是,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大党,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自己的国情,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使我们站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从历史原因来看,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传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可见,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平衡的国家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面对比其他国家更多复杂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坚持有法必依,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可能成为依法治国的“瓶颈”和阻力,而且会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受到削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受到影响。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更多的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更多是不作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执法上不作为,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是老实人吃亏,既放纵了违法行为,又打击了守法的积极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看眼前、忽视长远,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只顾政绩、不顾群众。这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热点问题。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一些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

  总之,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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