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慢性的病申请政策

周口慢性的病申请政策

每月15号前
申报资料:
(1)《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每个人只能填报一个病种,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1年内住院病历(加盖医院专用章)。应为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
扩展资料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患有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需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经医疗医保专家评审,医疗保障部门核准,其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疾病病种。
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II期及以上伴靶器官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变化:
接下来这一小节要说的是本次微文最想告知大家的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1)申报变动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按月申报、定点治疗、按病种月限额结算、定期复审的原则。65岁以上参保人员不再参加复审。
(2)处方变动参保人员需药物治疗的,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维持治疗用药一般应控制在5种以内,单次开口服药可延长至一个月用量。
改变之后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只能选择我市一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待遇,在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三个目录”政策规定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5%比例支付,当月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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