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差不多两年半,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没保险,并拖欠五个半月工资

从六月开始就没付过工资到我离职刚好五个半月工资不发,而且我现在已经离职一个月,今天让公司结算,我本来工资是4500一月,然后7,8两月是4000一月,公司只给一万五。说后面两个月给我两千一月,因为九月份的时候老板当时说因为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提议每月暂时发2000元,当时我不同意就立马提出离职,但是他不同意,因为他没有明确说,只给2000,后来就不了了知了,然后十月说,公司困难,说愿意留下就留下,不愿意可以走,我当时立马就提出辞职,他当时同意了,等我什么都交接好了,他又不同意让我走,然后知道十一月中旬,我们连着加了四个晚上的班,有时加到凌晨两点,而且我们都没有加班工资的,后来因为是周末该休息,他让我一个人去公司加班,并且威胁我说,如果不去,以后就不用去上班了,就这样我被离职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有公司人证,还有他以公司企业账户转帐工资交易记录

记得收集好一切相关证据,证据包括考勤表、工作证、文件上签名、假条、报销单据、人证等。
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提供那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2-15
去劳动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