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献血有什么福利

常州献血有什么福利

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法律依据
《常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无偿献血者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建立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用血患者三方输血风险保险机制。

第三十五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市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两年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献血累计八千毫升以上或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二)超额完成年度应急献血计划的单位;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献血、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对献血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对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八千毫升以下的献血者,以及在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和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提供“三免”政策服务。

采供血机构可以根据献血者献血次数,为献血者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实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地区,应当将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献血和受献血表彰的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应当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

第三十八条公民无偿献血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获得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的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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