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上缴上级工会支出会计分录
1、 事业单位提取、上缴工会经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一般是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的2%提取工会经费.
2、 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在此开户,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转入单位内部资金结算户数字)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从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开内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出,与财务账无关,财务上已经全额列支。
3、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没有资金结算中心,工会账由财务管,则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银行存款 (转出数字)
实际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暂存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会经费老制度下的处理:
1、首先应预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交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3、如返还: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新制度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交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3、工会经费返还
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