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制度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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