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会公平吗?

如题所述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以个人收入为申报单位,并未考虑家庭因素,也未考虑整个家庭的收入构成,此次修正案草案依旧维持了这一规定。这让目前越来越多的夫妻一方全职、“一人赚钱全家花”的家庭有些失望。

北京的李女士今年38岁,是一位全职太太。她的丈夫是一家企业高级管理层人员,家中有一女一子。大女儿出生后,李女士便辞职照顾孩子和家庭。实施二孩政策之后,她又有了第二个孩子。如今,女儿上一年级,儿子上幼儿园。辞职前,李女士是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月薪两万元左右。作为曾经负责公司个税申报的专业人士,她看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后,觉得高兴不起来。

“我们这种家庭虽然看起来收入还不错,但是各项开支并不小,压力也是蛮大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大女儿的各种课外辅导班平摊下来每个月5000元左右,小儿子的幼儿园一个月6000多元,房贷每个月一万多元,物业费、取暖费、养车等各种平摊下来的费用差不多5000元,再加上吃喝拉撒,赡养双方父母,目前家庭支出大概每个月要4万元左右。而李女士的丈夫年薪80万元(月薪5万元+20万元年终奖),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一年要交个税16.6万元,按照草案则需要缴纳15.3万元。“说是孩子教育、买房贷款等这些支出都可以用来抵税,但现在具体内容和标准尚不清楚。如果我出去工作,倒是每个月可以多免征5000元,但是就要雇人来帮我带孩子做家务,没准花的钱更多。我婆婆最近刚患病,我们这种看起来应该很美的家庭,生活压力其实也很大,幸福感并不高。”李女士颇感无奈。

由于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考虑到夫妻联合申报这一问题,在以个人为申报单位的大前提下,相比李女士这样生活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的高收入家庭,一些只有一方有收入的普通工薪家庭压力也不小。

举一个简单例子:按照新的工资5000元纳税标准,两个家庭,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且工资均为4500元,都不够纳税标准,那么家庭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如果妻子不工作、丈夫工作,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就要纳税。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反而不用纳税。

正如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所言,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5000元可以把日子过得很不错,但考虑到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就显得非常拮据了,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是不公平的。

建议分阶段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毋庸置疑,随着“421”结构家庭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用于育儿养老方面的支出压力增大,家庭生活成本不断上升。

“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费用,而另外一个家庭则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且为老人看病支出高额的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鲜铁可委员指出,我国的各项社会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基本活动单位,因此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状况,应综合考虑家庭的收益情况,逐步过渡到按照家庭为单位纳税的方式,才能全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审议中,多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也都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建议个税改革时能考虑家庭人均所得问题,增加家庭作为课税单位的设定。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确实能保持税款平稳入库,征管也比较简便。但是如果仅仅考虑个人税收负担能力,忽略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情况,则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

杨松指出,个税的课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税收的负担水平,还会对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非常重要。杨松建议,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下,课税单位应增加家庭因素,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彭勃委员认为,如果仅仅单纯计算个人所得、不考虑家庭人均所得,无论是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在这方面予以考虑,会更合理一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会更实际、更公平。

“现在收入按每个个体来扣税,但消费是以一个家庭来完成,这就会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一个家庭基础是夫妻二人,现在鼓励二胎,再加上父母,一对夫妇要养六七个人,而这些情况在免征点和抵扣标准中没有考虑,这里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包信和委员建议实行国际通行的方法,由夫妻双方共同报税。这样有利于男方工作、女方更多照顾家庭,或者女方工作、男方更多照顾家庭,也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劳动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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