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提出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我在一台球馆上班,面试的时候在一张招工条例上签名,上面有所有员工的签名,然后没签合同,那张纸上写着做满两个月才可以提出辞职,如今做满两个月了,老板还不让马上走,还得考虑,一个月内给答复,。劳动法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有没有什么对我有利的规定

1、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辞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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