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怎样做到爱护公物?

如题所述

1.要爱护国家财产,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的工厂、矿山、银行、车站、飞机场、铁路、公路、商店、文化馆以及各类院校等,都是全体人民长年累月、辛勤劳动创造的财产,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关心、保护和珍惜这些国家财产,不让它们流失和破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2.要爱护公共设施,如电话亭、路灯及有关通信线路、交通设施等。有些人不注意爱护公共设施,我们遗憾地看到:街头的公益广告牌被故意损坏,宣传橱窗的玻璃被人为破坏;一些人就是喜欢在公园、文物古迹等地“信手题词”;有的人甚至把公共设施视为“发财致富的源泉”,恶意偷盗窨井盖,导致夜间行人受伤致残。

3.要爱护本单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公家的财物,不化公为私。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爱护机器、设备;有些人在家里千方百计节约用电、用水,在单位却对“长明灯”、“长流水”满不在乎,视而不见;有些人甚至化公为私,随意占用公家财物,并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

4.要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群。还有生产、生活设施,如草坪、绿地等。因为这些财产都是人民安居乐业、有序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5.要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古迹。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无可替代、难以估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作为公民必须努力保护好文物古迹。

总之,我们各级公务员要敢于同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有些人经常抱怨公用设施差,但是对随意破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见而不问。我们每一个公务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同侵占、损害、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关心和爱护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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