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检查院还能执行逮捕吗?

法院开庭后检查院还能执行逮捕吗?

不能,执行逮捕本来就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案件审理阶段,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法院决定的)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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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9
法院如果认为被告人应当羁押的话,是可以做出逮捕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该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审判阶段是不需要再执行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