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说我体检没过,要我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有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

我去年11月13号正式上班,有签劳动合同,然后到昨天突然跟我说我职业体检没过,要我下周一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做合理不,应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吧,我有什么合法权益,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通知解雇
不能胜任岗位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而且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如果单位解雇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那我这个情况要怎么处理,为什么当初刚上班的时候不安排体检,因为我是体检听力没过,车间是噪声很厉害,很大声,做两个多月后才安排,我这可不可以当做因为上班噪声伤害才导致体检没过?公司要辞退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说吧,

追答

如果因为公司噪声造成你听力受损,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才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理由解雇没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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