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满一年,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居住证满一年后年检需要的资料每个地方可能会不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居住证年检的流程如下:

1、需提交材料

①办证人的居住证。

②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③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满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对符合条件的,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

3、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一般当场办理,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十条有关“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的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当场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有效期满后需按现规定办理签注。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签注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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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带居住证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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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27
居住证到期续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机构进行续证的,一般当场可以办理完成。
第3个回答  2017-04-27
带居住证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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