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如题所述

摘 要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依检察权通过对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抗诉引起再审的行为,民事法律的参与双方有关当事人被再一次的牵扯进入诉讼的程序当中,需要法院来维持平等关系,保证当事人之间通过法律来公正的对抗的审理案件。在这一过程中,要对法院的不恰当判断做出改正,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要体现出司法机关的威信。所以,这就需要有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调解,诉讼结构之间的生态需要加大维护力度,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我们要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以及不强迫原则,当事人要自愿接受处分等法定权利。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抗诉程序的发起需要谨慎考虑,要维护公正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平衡与统一。绪 论民事抗诉权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法治(the rule of law),解释来说也就是法律的治理,这个概念是相对于人为治理的,与人治对立的概念。法治社会的评判标准在于法律利益是要高于使用者的利益的,不是看法律是否完善,而是看法律利益与掌权者的利益出现矛盾时,应该怎样权衡两者的利益。法律至上是法治原则的核心所在。当代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也随之增长,而依法治国从古至今都是一大重点,法治原则在我国各种管理制度中也都有身影。我国《宪法》第129条、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依靠法律做出鉴定后,使用检察权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我们称之为民事抗诉。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种依靠法律进行监督的做法,是必须严守的重要原则。民事抗诉权是根据法治的含义和我国对民事抗诉的规定以及发展的现状为准则来实施的一种权力。1可依的,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民事抗诉权的规定做出了详细的描述,都是为了避免在案件的审理当中出现原则上的错误。但如果能够将民事抗诉权的相关法规更加具体化、细则化,使相关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通过民事抗诉权为人民争取权益、为社会增添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抗诉权的司法解释不是有谁都可以来作决定的,单单一家司法机关不能做出全部解释权,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某一项具体的问题发生时产生不同的观点,就应该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判决。4.2 明确民事抗诉权行使的条件,要防止检察机关行使不当在民事抗诉权受到私权侵害时,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民事抗诉权被滥用。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大部分的纠纷事件都是因为不能够公正的解决财产以及责任主体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时常被应用的主要原因就是能保证谈判双方处于在公平的环境。在一般的案件审理中,首先应该确定合理的出发点,其次要使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拥有的各种权利能够按照规定去行使,最后应该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见来确定权力如何行使。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当事人拥有处理自己权力的能力,这一权利也可以被当事人放弃。宪法做出规定,检察机关需要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但检察机关不能够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就此意义而言,检察机关在行使民事抗诉权时应有详细准则去限制其行使范围,防止其滥用私权导致司法不公,也就是指民事抗诉权的行使范围仅限制在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时才能提起。4.3 进一步明确民事抗诉权行使的事由及应限制的情形最新修订的民诉法出了很多新规定,举例表述了检察机关如果要进行抗诉所要具备的条件。进近来的民事抗诉事件中情况表明,新规定更加方便各种案件的审理,不仅保证了民事抗诉权的严格性和执行性,还可以进一步实现民事抗诉权真正的价值。所以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社会人士更应该提出对民事抗诉权进行条件约束:新证据不能当作抗诉的条件;当事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以及在上诉期间,检察机关不能再对案件提起抗诉;案件在提出再审的过程中不可以再次审理,在审期中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依靠权力提起抗诉;在最后的审理没有错误时,不能再提起抗诉等等。4.4 明确检察机关在抗诉再审程序中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的特点和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原则,人民检察院是严格的检察机关,具有严格监管民事抗诉权行使情况的权力,人民检察院本职权力范围内工作,遇到不正确的判决时可以申请开启再次审理,即使不方便直接的调查取证,也可以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检察机关在接收到案件申诉后,应该先了解情况,然后进行调查取证,避免因法官个人的问题对公正性产生影响。4.5 明确民事抗诉权的审理级别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关于行使民事抗诉权的案件都是交给初审法院再次审查,没有足够的保障可以使案件得到公平的审理,在理论阶段以及在现实的实践当中都会受到置疑,然而如果将全部的案件都交给最高级别的法院来判决,相关法院也会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任务重大。我们要做出改变。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明确行使民事抗诉权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级别的指令,将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作为准则,再由上级法院监督审理,保障公平公正,再审的法院应该避免由一审法院审理,这是当下应该做出的一个明确的规定。5可6结论民事抗诉权可以用来监督执法和司法不被滥用的一项权力,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做出保障,使各项独立的权力有效地实施,让法律监督权有地可使。在众多的案件中,民事诉讼是比例众多而且及其棘手的问题,因此,所以检察机关就需要对民事诉讼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更需要改进之前的民事抗诉权的相关立法,明确使用民事抗诉权的前提条件,明确规定申请使用民事抗诉权的有效时间,使得民事抗诉权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保障,通过不断地加强法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得权益以及法人的有效权益,使得社会司法的公正性永久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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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一、民事抗诉条件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抗诉的程序: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一、关于民事抗诉的程序的详细内容: 

    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

    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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