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有会计证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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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9

1、需要。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2、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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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还需要储备技能:

1、计算机技能。OFFICE软件(WORD、EXCEL、PPT)必须熟练掌握,尤其是处理大量数据时,EXCEL的使用技巧能让你事半功倍;财务部门每月都需要给各级领导做汇报,掌握PPT的制作亦尤为重要。财务软件、局域网也应做到应用自如。

2、汇报能力。口才和笔杆子都亟需锻炼和培养,如果想晋升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这些都将是你职业发展通道中的必杀技

3、沟通技巧,只要职位有一点提升,财务人员需要接触的人群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大,沟通能力在工作中会变得异乎寻常的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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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27

一、需要。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二、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更需要的是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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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管理水平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企业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财务负责人的职能绝不再仅仅是做好财务核算,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编制预算、成本和资金,更需要对企业的全面运营管理甚至是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般来说,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和内控制度,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准备月度经营分析报告,完善现金流管理,为公司重大投融资等经营活动提供财务决策支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康的财务体系,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务负责人,相当于其他公司的财务总监、CFO、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裁等职位。在国内,因企业管理规模、企业管理文化、企业组织机构的历史沿革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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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05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定是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企业(公司)担任其财务负责人的,必须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法律角度的规定必须要注意。

2.实际上,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时,仅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证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自身的学习掌握到自己企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实帐基本操作技能,并在所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际重点学习真账的操作,尽可能不学传统的模拟帐套,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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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重要性

1.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行业从事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敲门砖。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2.当然若自己能够有平台只涉及到内帐,无需在会计行业有非常好的发展,也可以不需要这个证书,因为涉及到税和外帐的人是必须要有证书所做的账及税才是合法被认可的。

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这个证书就算会实际的做账操作也只能给自己做,不对外。在应聘企业的财务人员时必须先自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4个回答  2023-01-10

财务负责人不一定需要会计证。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拓展资料:

会计法:《会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计法》于1985年首次颁发施行。1993年12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再次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主席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自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事宜正式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