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16年11月4日去实习,17年3月签的三年的合同,到今年5月31日被裁,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刚通知,无理由被裁,还说要把我们外派到别的公司工作。说是给我们找工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可到所在地的劳动局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追问

实习期算工作年限么?是不是我直接去劳动仲裁就行了。

追答

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没有结果,再去劳动仲裁。

追问

是不是还有代通知金什么的。

追答

代通知金,我不了解,你可以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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