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人和机动车三方事故,认定书的主次次责任怎么划分,各占多少

电动车给行人刮倒,路边有大货车非法占道,给行人致其半月板受损,住院51天,定为十级伤残,诉状总计费用13万,其中伤残费用6.5万,医药费2.8万,护理1.4万,误工1.5元,还有精神补偿鉴定等0.75万。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为电动车主要责任,行人和货车分别为两个次要,并不是合写在一起的共同次要。这种赔付比例的话应该怎么划分,还有电动车的主要责任会赔付多少钱。谢谢律师

一般可考虑:电动车60%;货车30%;行人10%,供参考。
首先由货车的交强险在12.2万额度内进行理赔。剩余部分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追问

想问一下律师,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条文,都是按多少比例分配的。还有能麻烦您帮我算一下,我大概需要赔付多少钱吗?是不是这个13万中,要扣掉交强险的12万,剩余一万我们各自承担吗

追答

不知道你说的“法律固定条文”是什么,已经告诉你比例依据。
这里无法回答你关于“多少”这样量化的问题。
注意我使用了“额度内进行理赔”这个说法。其中有很多变数,这将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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