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小户人家为皇后
明朝把太监分为12监,《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皇 明 祖训所载,设立内府衙门,职掌品级,立法垂后,亦尽善尽美……按内府十二监:曰司礼、曰御用、曰内官、曰御马、曰司设、曰尚宝、曰神宫、曰尚膳、曰尚衣、曰印绶、曰直殿、曰都知。”太监的权力分散,所以皇帝想收权就可以收权。
明朝的宰相已经没有了,只有内阁。内阁只有票拟,但要依靠宦官才能传达批红。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皇帝手中。 《明史》(卷72):“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所以,皇帝只要拉拢宦官和权臣中的一方,就可以避免大权旁落。只要击破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只能听皇帝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