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按工龄而按社保发养老金其实很合理。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就是按照工龄发放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的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退休前工资的80%计发。这种养老金计算方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大多数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都能够达到80%以上。而同样工作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在职的时候需要缴纳社保,退休以后养老金替代率只有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是非常大的,这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性。
第二、在改革前,各地都存在着不少在干部退休前突击提拔的情况,因为提拔以后工资有明显的增加,那么退休以后的养老金自然也就多出不少,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种情况。
在改革以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也是通过相关公式计算得出,也就是按照社保情况发放养老金,主要与在职时的缴费工资以及缴费年限相关,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差距,也避免了突击提拔干部对于养老金的影响,总体上来说是更加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