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现在卖出需要怎么交税?

房子之前是用我外公的工龄买的铁路单位房 现在属于房改房 后来我外公2000年左右去世的 一直到2009年我母亲才去继承过户公证 现在因个人债务问题 需要将房子卖出 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还有需要哪些费用啊?

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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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出售赠予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

扩展资料

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继承税费

第2个回答  2021-03-30

第3个回答  2019-03-14
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是继承,所以免除20%个税和5.5%营业税,以后出售这套继承来的房产,需要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5.5%的营业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8-27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内容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受赠人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说,就是当继承或者受赠所得一处房屋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该公告所规定的的三种情形是不征收个税的。但是如果通过受赠和继承以后,也就是说房子变成您的名字的时候,再进行出售变现,这时候房屋变现所得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所以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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