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遇房屋征收拆迁,如何争取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

如题所述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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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2
要了解市价格,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所以要提前打听好当地的物价水平及时的对自己的房屋等财产清点列好单子并估出大概的价格。还要提前了解相关的征地拆迁政策,不要轻易的报出价格,要是被拆迁方提前知道了你的心理低价,他就会利用其它相关拆迁政策和暴力手段来进行打压价格。要是对相关的政策或者拆迁法律知识不怎么了解,建议你及时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你分析下你的案情,政府是否违法等等,有的时候政府会因律师的介入而变的和气,不会胡乱欺压百姓,他们会尽量的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推进拆迁项目,当时我们就是找的被北京的凯诺律所,然后律师刚进行维权的第一步,相关部门就忽然软了下来,说是要和我们和解协商,很是解气呢。然后对于相关部门送达的拆迁资料要谨慎签收,还是建议询问一下律师比较好,因为有的签收了就会对案件不利,等等因素都能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8-05-02

    上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