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我市致力于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确保达到重点设防抗震标准,同时满足防灾、防火等多方面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重点改造C级危房,加固不达标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新建设的校舍严格遵循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科学规划:全面了解校舍现状,结合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的实施计划,确保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分级负责:县区负责具体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心负责工程实施,强调领导与责任落实。
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范围:涵盖全市城乡公立和民办所有中小学校。
步骤:包括普查、鉴定、规划制定、工程推进和安全管理等。
市政府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工程,由市政府副市长和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上级政府给予补助,严格资金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公开透明: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督查: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严格执行标准:严格遵守建筑法规和学校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追究: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严格追责。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