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们工作生活的场所,在工作中为我们提供了办公的场地,而在生活中,则为了我们提供了休息的场所。
居住在一套好的房子里,能够让我们拥有一个好的心情,也能够让我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顺利。反之则会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各个方面都不顺利。
一位房主因为购买的二手房,在住了一年之后,才发现房屋有渗水的情况存在;便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修复房屋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事件,其最后的处理结果,也非常的明显;那就是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我想在这件事情上,无论于情于法,都很难鉴定是原房东的责任。
之所以会这么认为,主要因为下面这两点:
一、房屋买卖交易已经完成在我们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尤其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买家在房屋过户以前,就应该仔细地查看房屋,看下有没有瑕疵存在。
如果是有瑕疵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的做出相应的说明;也可以选择不够买这样的房屋,继续寻找别的房源。
当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以后,也就意味着房产正式的疏于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问题,再去找原房东,已经不太好使。
二、时隔一年维权困难而且在这件事情中,房主已经在房屋中,居住了有一年的时长;在这一年的时间中,可能发生很多的事情,导致了房屋出现渗水情况。
也有可能是房屋本身的问题,也有可能是住户使用不当造成;这件事情本身,就无法鉴定责任。
我想换做任何人,在买房一年以后,才发现问题,并且想到维权,这都是一件可笑的事情。
也正因为上面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新的房主,在这次的维权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