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关系并要求补偿吗?

如题所述

公司未给员工缴社保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可解除关系并要求补偿。
一、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标准
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是根据个人具体收入具体计算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使用的工资基数。这个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中国的《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社会保险的征收率。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我们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保费计算公式: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使用的工资基数。这个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大型国企社保缴费基数普遍比较高
1.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主要与企业经营情况、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比例、全省平均工资有关。如果企业效益好,个人收入水平高,社保缴费合规或按最高比例参保,当地平均工资高,整体社保缴费基数不会太低。
2.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有高有低,这取决于员工所处的级别和行业。
3.很多大型国企员工社保缴费基数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国企社保缴费较为规范,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收入水平确定;另一方面,国企并不完全是为了盈利,人工成本控制也不是特别严格,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相对而言,大型国有企业中的总部机关、处于集团主业中的下属企业,经济效益好,员工整体工资水平较高,社保缴费基数较高;但一些大型国企的三级单位,尤其是集团的边缘行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员工整体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社保缴费基数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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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7

公司还未办理社保就离职了能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你最多支付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你最多支付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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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24

公司如果违反劳动法,员工既可以申请补偿,也可以辞职。

第3个回答  2021-10-07

关键是当时公司招聘员工并签订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以什么形式签订的,如果是以临时工的形式签订的合同,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并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还真不好要求补偿赔偿,如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偿。

第4个回答  2021-10-24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长短计算,此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定不缴纳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钱财让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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