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思想政治化,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心强,敢于承担责任,组织领导能力强等。
以长宁镇为例,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村庄干部管理办法的长宁镇,乡村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他们必在意识形态和政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责任心强,敢于承担责任,组织领导能力强。
作风民主、团结、务实,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公平办事,热忱为村集体和群众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实行“两选一选”与组织任用相结合。
其他村级组织依法开展选举村民组织法的“中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实施办法组织法的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措施或各自的章程。
扩展资料:
村干部选举的相关要求如下:
1、村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重点抓好村委会主要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街道党务委员会负责全村干部的培训工作。
2、村内“三委”的定期工作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的工作培训每年不少于3天。乡村干部教育和培训应注重意识形态和政治。
形势政策、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识和技能,工作方法等内容,并不断提高乡村干部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能够带领群众发展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