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详细点,尤其是民族待遇县的汉族考生报考川内的大学。

2013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对之前的多项加分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奥赛省一等奖、多项体育类项目被取消加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也有所降低。

1、奥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3、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原来可加10分,2013年开始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5、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体育类项目取消加分
6、取消“艺术尖子考生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政策

竞赛类
奥赛省一等奖不再加分
从2011年起,国家就开始发布文件约束加分,过去奥赛一等奖可保送的政策变为“不可保送”。此次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奥赛省一等奖也不能加分。这一变化,无不说明了给“奥数热”降温。
对于奥赛、科技竞赛中的加分变动,主要有两种。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了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在所有加分中,对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奉献类
见义勇为者子女优先录取
与往年相比,关于对军人、驻边人员及航天和涉核人员子女的加分与分值没有变化。但从2013年起,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新政策保留了见义勇为学生的加分内容。
优生类
优干三好生不再加分
过去的照顾政策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2013年开始,取消了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只保留了对优秀学生的加分,同时降低了分值。新规中这样写道:“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

体育类
27项加分减至8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而对比以往的变化,增加了集体项目获得前6名亦可加分,不过,过去可以加分的“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项目被取消加分。加分项目从27个减少至8个。同时过去加分均为20分,2013年减少至10分。

艺术类
取消艺术加分内容
在新的照顾政策中,取消了2012年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这一政策。
另外,在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照顾加分给出了具体方案。以下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其余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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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5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6.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10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10.对第一志愿(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1.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4~9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加分分值给予照顾。 (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十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三、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在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时,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1、5~9和11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