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有争议怎么确权

如题所述

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简称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通过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后对土地林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应作为确权案件来审理。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如何确权
1、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承包人和子女没有分户,承包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承包人已经和子女分户,承包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2、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承包人去世后,无论承包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承包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承包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简称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通过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后对土地林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应作为确权案件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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