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

如题所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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