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开除员工的赔偿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员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 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也可以获得赔偿,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则不能获得赔偿: 一、劳动者因为下列情形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因为下列情形辞退劳动者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企业因为破产重整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劳动合同到期后 不续签的。 六、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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