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可以自己去区民政局吗

如题所述

办低保可以自己去区民政局。提供全家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社区(村或居委会)或者镇(街道)民政科,有的镇叫社会事业科申请。民政部门或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如果符合条件则同意加入低保。
一、低保申请怎么写 农村
农村低保申请的写法如下:
1.先写敬语“尊敬的领导”。
2.简单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地址。
3.简单介绍家庭以及家庭成员(父母、妻儿)的基本情况。
4.重点介绍“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本段是书写重点,xxx导致生活困难,尽量的详细描述,写得感人一点。
5.写一下收入是多少,能不能维持正常生活
6.正式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到(城市)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在结尾写上名字,按上自己的手印,再写上申请日期。
二、农村低保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
农村低保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还需要申请办理流程。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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