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拒收后怎么处置

如题所述

看守所不予收押后根据情形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理。
进看守所要有相关凭证,凭证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若是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根据相关情形给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程序违法补偿
公安机关违法拘留人的,权益受损人按如下步骤要求赔偿:
1、赔偿请求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要是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也会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若是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还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若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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