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骑自行车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一、骑自行车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路靠右行驶,禁止逆行。禁止在便道上骑行。在划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2、转弯要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争道抢行。横穿划有上、下行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3、在城镇地区和公路上不准骑车带人。骑车不准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不准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
4、在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道内,不准越过停止线或绕行通过。
5、停放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在未设存车处的地区,必须靠便道里边停放或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分别情况,处以五角或一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三、严格执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完全由于骑车人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相关规定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相关规定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日报1953年2月20日4版《推销能手高凤朝》记载,1952年夏天,市百货公司第一批发布的一大主要任务就是推销自行车,但这项工作一向不好做,曾有一度,推销员一天跑了几十个地方都不见成效。
因为销售困难,从1953年至1955年,北京曾采用过赊销的方式来销售自行车,一些大单位会出面替职工向国营商业部门办理“赊购”。至于农村,自行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本没有销路。
随着生产的发展,北京市场上供应的自行车数量逐年增长,1955年达到3.4万多辆,1956年增加到3.8万多辆。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迅速提高,特别是1956年北京进行工资改革后,市民对自行车的需求量猛增。
不过,自行车供应数量没能跟上人们购买力的提高。因为生产原料不足,北京出现了自行车脱销的情况。为缓解供应紧张的局面,那时候的市交电公司交通器材商店紧急从外地组织批发自行车货源,每到一批,交通器材商店就交给百货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公私合营自行车商店、郊区六大商场等北京89个单位零售。各零售单位卖车的时候,一般是挂牌写明当天卖多少辆车,如果排队人数已满额,后到的人就不用排队等了。
1957年10月,北京出现了市民深夜排队购买自行车的景象,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套购倒卖牟利。为此,北京推出凭证登记供应的办法。经营自行车的商店每个季度办理一次登记手续,登记日期提前三天贴布告公布,出售数量以当季度能够得到的货物为限,额满为止。购买自行车的个人需要携带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到商店登记,每人限登记自行车一辆。商店到货后,依次通知登记人交款取货。
渐渐地,自行车成了北京家庭重要的“大件儿”,谁家能拥有一辆自行车,定能令街坊四邻羡慕不已。只是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北京只能采取凭票供应的办法,直到上世纪70年代,自行车还是北京市场的紧俏货。
198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日用机电产品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包括自行车在内的10种日用机电产品的生产,随后,各地争先兴建自行车厂和零配件厂。到1982年底,我国城镇约有自行车7700多万辆,其中,仅北京市就拥有377.3万辆,相当于全市每百名人口41辆。北京迎来“自行车王国”时代。
自行车的迅速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但部分骑车人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为此,北京曾多次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
1986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的规定》,禁止逆行、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争道抢行、骑车带人、追逐竞驶等违规行为。
1988年3月,北京要求骑自行车者要做到“八不准”和“一必带”,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从车前车后抢行猛拐,不准长距离走快车道,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载物超宽超长,不准逆行和在便道上骑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骑车上路必须带行车执照。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千万人口的北京城自行车数量已达到800万辆,若一辆接一辆地排起来,可从北京排到广州。每天早晨,数以百万计的自行车驶出楼群、钻出小巷,在街头汇成滚滚洪流。自行车秩序成为北京交通治理的一个难题。
1996年5月,北京日报联合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举办了“自行车交通秩序大家谈”征文活动,发动全社会献计献策。活动历时两个月,市民提出了大量意见和建议,仅报刊、电台刊播的就达582条,其中,很多可行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丰台交通大队在南三环路辅路、丰台北大地、六里桥等重点地区划设路侧停车位线和路侧禁停线3000多米,增设了10多个交通标志,同时针对旧街路窄易堵问题,渠化了三条单行线;东城交通大队将群众义务维护秩序的路口由4个扩展为10个,在王府井、东单等路口设立执法站,对骑车严重违章的当场给予处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官园桥西北侧路口悬挂起了全市第一面“绿灯禁右行”标志,让直行的自行车优先通行。
从那以后,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
由于既方便又便宜,自行车租赁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到2009年5月,全市已有1500多个自行车租赁网点、近3万辆自行车。然而,单纯依靠市场化商业运作,公共自行车系统难成规模。
2011年,北京的自行车租赁开始由政府主导。那时候,东城区和朝阳区被定为公共自行车试点区域,围绕地铁5号线和10号线陆续建设了353个租车点、投放了10260辆自行车。
从2015年开始,ofo(俗称小黄车)、摩拜等可以在任意地点租还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和公租自行车相比,这种共享单车不用停车桩、不用办卡,只需一个手机,就可以搞定从借车到还车的全过程,人气儿很快聚了起来。“方便,到哪儿一掏手机扫码就能骑,赶上有活动,经常可以免费骑,我的车都跟家停了一周了。”“汽车族”张先生说。
共享单车后来者居上,网点遍布京城。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范围内报备的共享单车运营车辆有99.85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有79.82万辆。
如今,北京人已养成出门租自行车骑行的习惯,尤其是乘坐地铁和公交需要“最后一公里”接驳时,不少人都会选择骑共享单车来解决。
近年来,北京在疏堵的同时不断打造城市慢行系统,努力建设步行自行车友好城市。
2019年5月31日,本市首条自行车“高速”——回龙观至上地6.5公里的自行车专用路开通试运行,30分钟内便可从昌平回龙观骑行至海淀上地软件园。由于设施先进,这条路一开通便吸引了众多市民前往打卡,成了一条网红路。半年下来,自行车专用路累计通行突破100万人次,即使冬季工作日,日均通行量也保持在3000人次左右。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车和小汽车出行相比,自行车出行成为回龙观与上地软件园之间性价比最高的通勤方式。
2020年,《北京市城市慢行交通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发布,当年开始建设CBD区域等9个慢行系统示范区,中心城区打造“两纵”“两横”慢行示范街。其中,“两纵”包括东单南北大街延长线、西单南北大街延长线,“两横”包括平安大街、两广路。同时,回龙观至上地的自行车专用路开展东拓、南展、西延工程。
来自市交通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北京完成了中心城区次干路及以上3218公里慢行系统治理工作,全市慢行系统林荫覆盖率达86.3%。“十四五”期间,五环以内路面宽度12米及以上道路将全部施划自行车道,机非混行道路(支路以上)全部增设自行车优先标识。
边骑行,边赏景,慢下来的出行方式让整个城市通行效率快起来。按照规划,到2035年,北京将建成步行自行车友好城市。随着更多慢行系统“连点成线、连片成网”,未来,将有更多市民选择自行车出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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