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该主要由企业买单还是国家补贴?

如题所述

主要由企业买单,然后国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规定来看,目前生育假主要都是由企业“买单”,对此笔者认为也是应该的,毕竟单位的员工是为企业在做贡献。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肯定是离不开员工们的辛勤劳作和付出的。如果员工在公司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那么他们肯定不会那么卖力为公司出力,这也不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如果这笔费用都由国家机构提供补助,那么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的更好发展。而且每个人的生育假补贴并不是都一样的,因为所处单位和所处位置的不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都是“一刀切”的进行补贴,那么势必会引起分配不公的问题。

同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比较明显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期间的正常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如果因为女性产假,就对其区别“对待”,那么也是不公平的。

并且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么做,能够有效减小企业的压力,让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方面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只要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基本都不用再从单位领取工资,直接享受生育津贴的费用就足够了。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女性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消除公司不敢应聘女性员工的忧虑。

在如今生育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以及生育补助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部分缓解生育率连续下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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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1

主要由企业买单,然后国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规定来看,目前生育假主要都是由企业“买单”,对此笔者认为也是应该的,毕竟单位的员工是为企业在做贡献。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肯定是离不开员工们的辛勤劳作和付出的。如果员工在公司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那么他们肯定不会那么卖力为公司出力,这也不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如果这笔费用都由国家机构提供补助,那么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的更好发展。而且每个人的生育假补贴并不是都一样的,因为所处单位和所处位置的不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都是“一刀切”的进行补贴,那么势必会引起分配不公的问题。



同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比较明显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期间的正常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如果因为女性产假,就对其区别“对待”,那么也是不公平的。

并且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么做,能够有效减小企业的压力,让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方面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只要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基本都不用再从单位领取工资,直接享受生育津贴的费用就足够了。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女性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消除公司不敢应聘女性员工的忧虑。

在如今生育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以及生育补助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部分缓解生育率连续下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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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2-13
主要由企业买单,然后国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一、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1、产前检查
怀孕的女员工可以在劳动时间去进行产检,一般每个月有一天或者是两天的时间。
2、产假
国家规定是98天的产假,然后加上半个月或者是一个月的晚育假,以及半个月或者是一个月的难产假。
3、女性的产假
和以前的产假规定相比,2020年二胎产假调整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共计有128天带薪休假。调整之后,取消了35天独生子女假和15天晚育假,全部产假都改为128天。
4、产前假
一般怀孕满七个月,因为身体原因,可以向公司申请产前假。有的地方是属于单位必须要同意的情况,因为女性有可能因为妊娠原因身体不好,如果继续工作那么会影响胎儿的健康。
5、各省自己规定
每一个省市有自己的产假规定,所以二胎产假的天数也不一样。比如在四川、上海、北京内,已婚妇女晚育,增加30天的产假。而在山东地区,女方晚育的产假额外增加60天。

二、产假多少天2021年
1、授乳时间
在婴儿未满一岁时候,可以享受一个小时的授乳时间。
2、男性陪产假
以前男性的陪产假为10天带薪休假,2020年二胎产假最新规定出来之后,陪产假从10天改为15天。男员工在休陪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全额工资。这个工资一般指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
3、适用的范围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胎宝宝还是二胎宝宝,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一胎二胎都适用。
4、产前休息时间
怀孕七个月的女员工,可以每天休息一个小时,公司不能够安排加班。

产假对每一个有孕的女人来说,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假期,有的朋友就是对于这样的问题不是那么的了解,今天我上面说的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还有就是产假多少天2021年,不知道的朋友,希望是能帮助到你的。
第3个回答  2021-12-02
主要由企业买单,然后国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规定来看,目前生育假主要都是由企业“买单”,对此笔者认为也是应该的,毕竟单位的员工是为企业在做贡献。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肯定是离不开员工们的辛勤劳作和付出的。如果员工在公司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那么他们肯定不会那么卖力为公司出力,这也不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如果这笔费用都由国家机构提供补助,那么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的更好发展。而且每个人的生育假补贴并不是都一样的,因为所处单位和所处位置的不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都是“一刀切”的进行补贴,那么势必会引起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比较明显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期间的正常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如果因为女性产假,就对其区别“对待”,那么也是不公平的。并且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么做,能够有效减小企业的压力,让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方面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只要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基本都不用再从单位领取工资,直接享受生育津贴的费用就足够了。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女性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消除公司不敢应聘女性员工的忧虑。在如今生育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以及生育补助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部分缓解生育率连续下降的压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2-01
生育假主要由企业买单,然后国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规定来看,目前生育假主要都是由企业“买单”,对此笔者认为也是应该的,毕竟单位的员工是为企业在做贡献。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肯定是离不开员工们的辛勤劳作和付出的。如果员工在公司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那么他们肯定不会那么卖力为公司出力,这也不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如果这笔费用都由国家机构提供补助,那么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的更好发展。而且每个人的生育假补贴并不是都一样的,因为所处单位和所处位置的不同,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
要是都是“一刀切”的进行补贴,那么势必会引起分配不公的问题。

同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比较明显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期间的正常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如果因为女性产假,就对其区别“对待”,那么也是不公平的。

并且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么做,能够有效减小企业的压力,让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方面不会产生过多的费用。只要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基本都不用再从单位领取工资,直接享受生育津贴的费用就足够了。
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女性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消除公司不敢应聘女性员工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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