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如要陈述,申辩,需要在几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题所述

需要在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为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有权决定对本机关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决定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审查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理决定时,可以直接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也可以责成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行纠正其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对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执行。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成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审查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期限内结束案件审查。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审查决定作出后十日内,将审查决定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