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成立研究院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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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5
民办研究院 需要有主管单位批文 去民政局批准 注册资金3万元起 实缴
我们可以办
第2个回答  2020-08-26
您如果想在北京注册研究院的话,现在已经停止注册了,18年开始就不能办理了,现在想要研究院为结尾的公司,可以收购一家别人的公司执照来经营,咋们手里有很多北京研究院资源,如果想要注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话还是可以注册的哦,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