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连锁的教育机构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如题所述

第一: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第二:《××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第三:申办报告,其中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第四:举办者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第五: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第六: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第七: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

1份)。

第八: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

第十: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一: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

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第十二: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第十三: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深圳注册公司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 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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