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是港资集体公司,因为部门变动,导致我要被裁员,但是公司上级跟我谈要我签署一份警告信之后才能到人事那边跟我谈赔偿的问题。 我在此公司已经工作了5年多,已经是签署的不固定劳动合同。上级写了一份警告信内容大致为 上班迟到 工作不努力为借口。敢问我该签字吗? 按照法律 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
请问 您需要知道哪些详细信息?
请问这份 警告信 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