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警告信签吗? 赔偿?

因为公司是港资集体公司,因为部门变动,导致我要被裁员,但是公司上级跟我谈要我签署一份警告信之后才能到人事那边跟我谈赔偿的问题。

我在此公司已经工作了5年多,已经是签署的不固定劳动合同。上级写了一份警告信内容大致为 上班迟到 工作不努力为借口。敢问我该签字吗?

按照法律 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明明是公司要裁员,却为了免除责任,而给员工罗列罪名,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2、所谓的警告信是坚决不能签的,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承认工作中存在问题,裁掉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3、很明显公司裁员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办理,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强行辞退你,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大约为11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1
一般是两个月的工资。这个可以根据情况,最好别签。
第3个回答  2013-12-12
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详细,请补充问题后再咨询。追问

请问 您需要知道哪些详细信息?

请问这份 警告信 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