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同事因患病现在重病监护室,每天费用很大.在抢救时,她的姐姐给花了两万元的医疗费.现她姐姐以她和她的老公为被告在法院起诉了,要求她们偿还2万元.我的同事很伤心,认为当时是她的姐姐帮的她,现在又起诉她,如何应诉?请指点!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前提是对方有能力抚养,而另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有抚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由父母抚养,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会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需满足3个条件:即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