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做什么的?

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做什么的?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
(一)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三)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中国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五)允许风闻言事。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是中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有益的一项规定。它可以使监察官大胆广泛地行使监察权,以利于提高监察效率,加强君主对群臣的控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同构性”——监察机构设置的大同小异
不管世时苍桑怎样变化,王朝怎样被推翻重建,亦不论是汉民族或少数民族执政,历代王朝总的监察机构、整个监察机构的设置无多大变化,连机构名称、官名和品位都大同小异。中央一级官高位显,拥有大权。但担任对地方监察的官员,职衔却较低,大多为七品官。这是一种以小制大的方法,迫使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员兢兢业业努力勤政。

监察机构设置反映了中国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超稳定性。亦折射出封建统治集团的共同的阶级属性。当然,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各王朝建立时所处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其它原因,其监察制度的监察机制,运作方式等必然有所变化。
(二)差异性——强化皇权政治的需要
推动历朝历代监察制度在“度”的范围内变化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为了加强皇权。一部封建监察制度史,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说是一部维护皇权独裁史。历代统治者在弱化对自己监督的同时,必然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历代监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的总原则就是有利于皇权的强化。西汉武帝时创立的“刺史制度”,便是证明。汉武帝时,疆域不断扩大,行政机构,郡国数亦大为增加,原有监察系统已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对地方的监督一是派员常驻,二是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巡察各郡。这种方法很快显现出它的弱点:一是管理较为混乱,头绪纷然难理,二是中央常年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时与诸侯王或地方长官相互勾结、屡生叛乱,御史监察已不可信。武帝元封五年始下决心“初置部刺史”。

汉武帝设计建立的刺史监察体制和它的运转模式,确有独到之处。首先,刺史由皇帝直接委派出刺地方,垂直向下延伸皇权,无任何官吏可敢与之抗衡。第二,职权明确,任务单一,刺史只管监察,对象主要州一级的地方长官。第三,刺史虽说权力很大,但所受限制亦大,他只能以“六条”问事,超出六条范围问事即为违法,对官吏只有“劾奏”权,没有罢免权处罚权。另外,刺史官阶不高,奉禄只有六百石,在职九年后,才可望升迁。这就迫使刺史竭尽全力去“纠劾”。第四,刺史本人受到双重监督,它的活动直接受御史中丞和丞相司直的指挥和监督,刺史轻易不敢有越轨之举。这种职权分明的监察制度对汉朝加强地方的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异化性——统治者手中的“双刃剑”
历朝统治者为加大监察力度,使用的手段大致有二,一是提高中央监察官员的级别,使其机构和长官具有权威性。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历代的作法可归结为二句话: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即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官(监察官)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这种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办法,既可以提高执行监察的权威性,便于对地方的控制,又可以抑制他们飞扬拔扈滥用权力。统治者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然而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在加大监察机构的权力的同时,也隐伏着监察权力的异化。因此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就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然而当监察者一旦失去或摆脱了被监察的时候,便开始异化,而成为封建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
统治者手中的这把监察之剑,弄不好会割伤自己的。
(四)脆弱性——“强干弱枝”最终与己愿违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都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对京师百官的监察重于对地方官吏的监察。这无论从官职高低的设置,赋予权力的大小,或是从组织系统上来看,均是如此。监察京师的官员,官高位显,巡查地方的监御史则官低位末。在组织机构上,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御史往往只设于省级,将机构设到府一级的朝代很少,府以下的县乃至县以下的行政组织,则几乎没有。专司监察的官员,绝大多数是府县长官或副手兼领,或“自纠”。为什么呢?大概他们认为最直接危及王朝存亡的威胁主要来自朝廷中的显贵大臣。史实也确实如此,很多王朝皇位的更迭往往是官廷政变所致,对那些手握各种大权的“三公九卿”们自然是放心不下,于是察监的重点便放到他们身上,而形成“强干弱枝”的监察模式。

将这种模式再作分析,便可发现,此种作法归根结底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物,说穿了,是为了他们自己能坐稳皇位。他们最关心也最耽心的是官廷政变。因为,一旦大权旁落,那些忠于主子的臣下们,包括监察员们每每看风使舵,另随新的权势者,皇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脆弱性,还表现在他的制约机制上。无论何朝的监察手段怎样严密如何周全,监察的组织路线却是始终不变的:用官吏监察官吏。纵观历朝历代还没有发现有发动庶民对官吏进行监察的记载。
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加以归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然而,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参考资料:http://www.jylzw.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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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5-20
古代监察制度从秦代形成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亡六国,首创统一的封建大帝国。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毛泽东同志说:“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末,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始皇是推崇法家的,他统一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巩固统治的措施,而所有举措都体现了韩非的思想,即“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按照这个治国理念,他创建了一整套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政体,并在长达数千年的古史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具体到监察领域,也是如此。秦代开始形成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等组成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规范的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从秦代起步的。

秦代监察制度有两个特点:一个是监察官兼做行政等工作,另一个是皇帝亲自巡视,督察地方。还是从具体的事情说起吧。

御史就是古代监察官

公元前212年,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坑儒事件。坑儒是由方士求神仙不得引起的。俗话说得好,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了皇帝就想长生不死,秦始皇就是这样。当时有两个方术之士侯生和卢生,投其所好,答应给秦始皇找长生不死药,但他们到哪里去弄呢?很快就到了交差的时间。没办法,他们只好散布说秦始皇刚愎自用,贪于权势,所以求不到仙药,并且逃走了。秦始皇知道后非常恼火,下令御史追查此事。在追捕中牵涉了460多人,除方士之外还有一批对秦始皇心怀不满的儒生。秦始皇盛怒之下,将这些人全部坑杀。第二年,东郡(今河南濮阳)落下一块大陨石,有人偷偷在石头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七个字。秦始皇还是派御史去调查,因找不到刻字的人,结果将居住在陨石周围的百姓全部杀光。

御史是古代的监察官。在上面两起事件中,御史都扮演了重要角色,说明御史还兼有行政官的职能。

御史大夫是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秦代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在秦统一六国以前,没有御史大夫这么个官名,这个官职是在秦代出现的。史书上说:“御史大夫,秦官,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代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行监察和纠劾。秦时做大官的人都佩带官印,把官印装在腰带里,将绶带垂在腰旁。印的质料有金、银、铜、玉等。绶是一条较宽并织有花纹的丝带,官位不同,所佩绶的颜色和织法也明显不同,使人一望便可知佩绶人的身份。在当时,最尊贵的是金印紫绶,接下来就是御史大夫佩饰的银印青绶,表明御史大夫的地位是很高的。

御史大夫可递补相位之缺

秦代规定丞相的位子出现空缺,御史大夫可以递补。这是一个重要的机制。古代宫廷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皇权和相权之间。君主一方面要依靠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去统领百官,另一方面又害怕丞相权重,架空君主。秦始皇当年即秦王位时(当时叫秦王政),只有13岁,大权操纵在相国吕不韦手里,只是在他22岁那年除掉吕不韦后,才真正掌握了秦国的政权。这段痛苦的经历在秦始皇心中是难以抹去的,所以设立御史大夫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制约相权,而制约的机制就是明确御史大夫为“候补”丞相。这样一来丞相就要小心谨慎,奉公守法,以免遭御史大夫的弹劾。而御史大夫则会努力工作,尽量去挑丞相的毛病,结果就达到了相互制衡的目的。

由于御史大夫要协助丞相处理朝政,所以监察的职能主要由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去完成,其中御史中丞具体执行监察大权。御史中丞经常跟随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朝中文武官员。除本职工作外,御史中丞也做一些行政事务,比如主管公卿百官的奏章,掌管图籍秘书等。秦代中央监察官中还有侍御史,因其在朝会时站立在殿柱下,也称柱下史。当时有一个叫张苍的,做过秦的侍御史,史书说他“主柱下方书”。方书,有人释作四方文书,即掌管中央的奏章、档案、图书以及地方上报的材料等。后来他跟随刘邦造反,由于他有“主柱下方书”的经历,很受萧何的器重。西汉建立后,他因拥立文帝有功,官至丞相。

监郡御史成了水利专家

在地方,秦始皇把全国分成36个郡,每个郡的主要官吏是守、尉和监。郡守为一郡之长,是“一把手”,郡尉管军务,监即监郡御史,负责监察。但实际上,监郡御史既可以带兵打仗,也能向朝廷推荐人才,甚至还负责开凿水渠。当年秦始皇发大军50万经略岭南,奉命修建灵渠运送军粮的,就是一名叫禄的监郡御史,人们也叫他史禄。史禄很有创造力,他在今天广西兴安县内的湘江上游筑起石堤。大堤像一把犁头,将湘江分为南北两渠,北渠向北流通湘江,南渠沟通漓江。但南渠流经的都是高处,与北渠水差较大。史禄就在渠中修建了若干个斗门,这是一种集中提高或下降水位的设施,可以使南北往来的船只逐斗上升或下降,安然航行于湘江和漓江之间,使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连接起来。灵渠修成后,成为开发岭南的重要航道,源源不断的粮草保障了秦军的胜利。史禄还在渠道里修建堰坝,灌溉农田,恩泽百姓。今天灵渠已成为一个著名的风景点,当地百姓修建了祠堂,里面供奉着史禄的塑像,供人瞻仰。

史禄在监察方面没有留下任何记载,却在水利工程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这说明古代御史除了本职工作外,也可以在其他领域作出一番成就。

皇帝出巡监察地方官

公元前218年的一天,博浪沙(今河南原阳东南)的大道上尘土飞扬,秦始皇的车队正在浩浩荡荡地行进。大诗人杜甫的名句“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描写的虽是唐代的情景,但移植到秦代也是很适合的。据记载秦始皇御用的车辆以贵重的金属为车轴,富丽堂皇。出巡时,前有震慑开路的导从车,后有百官乘坐的81辆属车。其中79辆属车披着虎皮,最后两辆则悬之以豹尾,车声隆隆,场面极为壮观,端坐在车中的秦始皇得意洋洋,好不威风。这时,突然从道旁飞来一个大铁椎,重重地砸在了秦始皇身边的属车上。铁椎足有60公斤重,把属车砸了个稀巴烂。秦始皇被吓出一身冷汗,庞大的车队立即停了下来,进行大搜捕。这次行刺的主谋是一位韩国的公子叫张良,他躲过了秦军的搜索,后来成为辅佐刘邦打天下的重要谋士。

话说回来,秦始皇此行是干什么呢?他是在出巡,也是一种监督地方官的监察活动。天子出巡始于周代,叫天子巡狩诸侯,与监察活动不相关,后来逐步演变为战国时代的国君行政视察,到秦代才凸显出监督地方官的性质,成为当时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秦始皇灭六国后在帝位12年,先后5次出巡。博浪沙遇刺是他第二次出巡途中的事。他5次出巡足迹所及,到过今天的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湖北和湖南等地。他最后一次出巡曾登上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境内),刻石纪念,文字由丞相李斯代笔,用当时通行的小篆写成,其中说到要全面了解地方官的活动,包括好的和坏的方面,凡地方官贪污、制造冤屈等情况都不能向上隐瞒。

秦代的惩贪措施非常严厉。1976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1000余支秦代竹简,为研究秦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其中有大量监察法的内容,如规定不准私自挪用官府资金,严禁侵吞官府财产。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极为严格。如官员利用官府车马与人员进行私人贸易,要被处以流放和刑罚。行贿一钱,违者要被判筑城4年的劳役。在这里,行贿数量的多少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行贿的性质。

秦代的监察制度带有秦始皇个人意志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都是围绕服务于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设计的。在这种制度下,监察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又与封建君主的治国方略与个人素质密切相关。因此,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监察官的作用,具体到某一朝代某一时期甚至某一具体事件上,都是不尽相同的。秦代监察官在坑儒与处理陨石石刻的问题上,充当了秦暴政的御用工具。秦始皇本人崇尚武力,他把法家思想中主张严刑酷法的一面推向了极端,上面所说对行贿一钱的严厉处罚,就是这种主张在监察法中的体现。西汉的贾谊在著名的《过秦论》中,分析秦败亡的原因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秦代的大政方针是秦始皇个人意志的体现,而秦代的监察制度也带有那个时代的浓重色彩。不过,秦代在中国监察制度史上仍占有重要地位。秦代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草创时期,后世尤其是汉代监察制度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和发展的。

(由于字数限制,无法全部回答,详情请见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53608/ )
第2个回答  2006-05-21
其实就相当于今天的检察院,另外还有法院的某些职责!主要监督行政官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