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美国文官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如题所述

  1、特点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
2、意义
  把竞争的机制引进文官制度中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改进了文官的素质,激发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能,促进了文官的专业化及政府管理上的科学化。
  解决了因各政党轮流执政而造成的政府大换班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秩序的混乱,尤其是正常性的政治决策和执行受到干扰的现象。此外,文官制度的建立使行政官员的选拔有了一个相对公平、统一的标准。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亦随之建立起来。20世纪以来,由于美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行政管理水平又有了巨大的提高。美国文官制度的健全化,使得上层建筑适应了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起了保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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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02
1883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在借鉴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第一次确立了联邦政府人事管理的三项原则:竞争考试、职务常任和政治中立,并将上述三项原则法制化与制度化,成为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既反映出美国文官制度与英国文官制度的传承性,同时也揭示出美国文官制度的独特性.

在美国历史上,进行过两次文官制度的重大改革。第一次是在1883年阿瑟总统任上,
通过了《彭德尔顿文官改革法》(即《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第二次是在
1978年,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如果说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通过,奠定了美
国现行文官制度的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么1978年的改革则在此基础上试图进一
步完善文官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努力。
一、1978年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Pendleton Civil
Service Act of 1883),在1883年以前,美国联邦政府没有正规的文官制度。乔治·华
盛顿总统任命政府官员比较重视资历,也就是说当时是“个人徇私制”。1829年安德鲁
·杰克逊出任总统,他按照“战利品属于胜利者”的原则,开始实行“政党分赃制”。
所谓“分赃制”,就是在选举中取胜的政党,把公职作为战利品分给该党的支持者。从
此,分赃制在美国盛行达半个世纪之久。分赃制流弊甚多,执政党的更迭导致公职人员
的大量更换,使行政效率降低。分赃制任人唯亲,只考虑政党关系,不重视才能,致使
无能之辈充斥政府,人浮于事。结果政府腐化,行政效能低落。从1877—1896年,称为
“镀金时代”。在所谓镀金时代,美国政坛腐败,实行政党分肥制。[1]为了改革文官
制度,1877年6月,格兰特总统曾下达了“1877年行政命令”,根据廉洁政府的要求任
命官员,而不是依靠政治关系任命官员。[2]后来在1883年阿德总统支持下,通过了《
彭德尔顿法》。这一法律的通过,结束了分赃制时期,开始了以通过公开考试择优任用
官员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文官制度的时期。
然而自1883年《彭德尔顿法》通过以来,到20世纪70年代时,近一个世纪的美国文官
制度未做重大改革,而美国政府的规模、职能和工作的复杂性都有很大发展,《彭德尔
顿法》规定的文官制度不仅不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而且已趋向僵化,弊端丛生,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对公务员实施一系列保障性措施,造成了行政效率不高的现象。按照1883
年《彭德尔顿法》,公务员的工资、定级、晋级等都有明确的保护性条款,其目的在于
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但保护性条款的多少同行政效率往往成反比,且过多的保
障措施也助长了凭年资熬年头的现象。公众对这种花钱多,效率低的现状十分不满。这
一矛盾也造成了行政负责人同人事管理官员之间的对立,前者强调效率,后者则强调按
烦琐的规章制度办事,也不利于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其次是考核形同虚设,赏罚不明。在工资、定级、晋升等问题上,主要不是以工作成
绩作为依据,而是凭年资、熬年头就可以自动提级加薪。人事法规规定,公务人员可以
因自己未被提薪而提出申诉。主管官员怕麻烦,一般在考核评语中都同意升级加薪。
再次是政府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文牍主义严重,开支浩大,行政效率不高。1790年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时只有官员300多人,1801年,政府部门还只有3个(财政部、陆军部
和国务院),官员仅2100人,1900年增加为20.8万人,1930年达到58.5万人。50年代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日益扩大,特别是随着侵朝、侵越战争的爆发,文
职人员数量迅速上升,1951年为244.5万,1970年增至300万,1980年为290.29万[3],
联邦机构达2000多个。由于机构庞大、人浮于事,他们的薪金每年就达460亿美元,这
些人制造的文牍,又花费了同样多的钱。所有这些反而大大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最后是对高级文官的作用发挥不够,待遇也不合理,因而政府上层领导机构缺乏有丰
富经验、办事能力强的官员。由于高级文官的报酬制度缺乏刺激力,不但同私营企业同
级职员相比差2—3倍以上,就是同中下级文官相比,因受到固定数额的限制,也不能激
励高级文官更好地工作。这部分人大多不愿过早进入政界,想趁年富力强时在待遇高、
提升快的私营企业部门工作,结果政府中只留下勉强合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