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快到期,假如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意续签,这种情况下,谁应该先提出续签?
作为员工,当然是希望能在续签时加薪,而作为用人单位当然希望能尽量少的加或不给加薪。
这种情况下先提出续签的一方是不是在谈判上会处于劣势?
作为员工,如果希望续签,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有何技巧?
谢谢!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所以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还继续工作未必就能生成默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HR一忙起来,可能会忘记每一位员工的续签时间,一旦超过,本来可以挽留的同事可能会心生劝退之意,本来不予续签的同事,就可以用实际工作超过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来作为证据留下来。为了避免这样尴尬的情况发生,您可以使用我们的产品,设置每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提醒,稳稳地把握住日常人事工作事项,细致无差错~
1、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合同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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