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服兵役的处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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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8
关于服兵役,我国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报效祖国。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公民何时服兵役?
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此外,《兵役法》对女性青年,年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青年如何服兵役也进行了规范。

《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拒绝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我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并未走远,中华民族正在复兴的道路上奋力前行,看到此类拒服兵役的现象,实在令人痛心。
第2个回答  2021-03-28
1.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
  3.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4.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行为的。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1)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
  (2)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
  (3)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应征入伍的;
  (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的、逃避征集的;
  (5)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
  (6)为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应征公民办理录用、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6.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要求他人弄虚作假的;
  (2)违反规定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3)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兵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3个回答  2021-03-08

第4个回答  2008-11-06
这种处罚都是地方街道或者村委会之类的制定的土政策,没有什么具体标准,一般来说你要是不想当兵,和你们村官或者街道领导说一声就行了,他们不同意就只有想点别的办法,找他们“通融下”了,总比罚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