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合议庭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的审判长,如果在合议庭中的法官有院长或者庭长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审判长并不是代表有较大的决定权,审判长只是负责主持评议,负责合议庭的事务性工作,对于案件的决定权,是和普通审判员相同的。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案件笔录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签名。
因此,合议庭没有审判长权力大的说法,在合议庭中,每个审判员的投票权都是一样的。
合议审判是指由呈为奇数的法官或者参审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结论的活动。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确认合议审判这一基本审判制度。就理论分析而言,合议审判较之于独任审判具有集体决策的优势,能够去除参审人员在裁判中的恣意、妄为,对个案公正的实现和司法不廉洁行为的抑制功效显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为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完善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合议庭评议对话机制的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和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三十一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案件笔录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签名。
第三十二条 合议庭或者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法官签署,由人民法院发布。
第三十三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