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单位钱借给他人构成犯罪吗?

如题所述

杨新跃摄本期律师:胡伟,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公司法律专家,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并购重组业务。 于女士问:我丈夫是一家集体企业的经理,企业效益一直不好,后来给了一些动迁款,他私自将一部分款以单位的名义借给了另外一个企业。可一年后这个企业找不到人,还不了钱,有人说他犯了挪用资金罪。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诊断: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一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批复》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资金借贷给其他自然人或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你丈夫虽然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另一个企业,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归还,但他是以单位名义(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将资金借给了另外一个企业(而非自然人),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你丈夫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吕良德、刘越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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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1
不构成犯罪 你别疑神疑鬼的 没事的 警察 都拿你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