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是否可以直接成为土地流转的承包方,为什么?

如题所述

不能!必须集体协商,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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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3
我理解你提问中的“村委会成员”是不是指村干部?如果是,那么是可以的,因为村委会成员(村干部)首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具有同等的地位,可以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可以成为土地流转的转出方(原承包方),也可以成为受让方。但必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不知你说的土地流转的转出方(原承包方)是什么身份?与该村委会成员(村干部)是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就没有问题,如果与该村委会成员(村干部)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则应当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05-14
不能!必须集体协商,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

我理解你提问中的“村委会成员”是不是指村干部?如果是,那么是可以的,因为村委会成员(村干部)首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具有同等的地位,可以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可以成为土地流转的转出方(原承包方),也可以成为受让方。但必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