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会不会因为员工就一次进办公室没敲门就解雇员工???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进办公室未敲门解除合同。

员工第一次进办公室没有敲门,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其予以纠正,也可以给予适当处罚。但是,这并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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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1
一般不会的,除非看见了不该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