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有两个思路:1、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2、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1、分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看合并后持有的股份份额或者是否对企业具有实质性影响,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思路是有交叉的吗?我有想过,分同一控制在还是非同一控制下,是为了完成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是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而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则是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处理方法,但是,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权益法、成本法也是有差异的。所以,我想问,该如何去理解这两个思路呢?求大神指点。

没有交叉,理解如下:

首先确认采用的方法:

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其次确认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2、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不区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核算方法投资成本确认都一样(都是权益法)。

扩展资料: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处理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所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效益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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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首先确认采用的方法: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其次确认投资成本
1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2 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不区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核算方法投资成本确认都一样(都是权益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没有交叉,理解如下:


首先确认采用的方法:


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其次确认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2、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不区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核算方法投资成本确认都一样(都是权益法)

扩展文件; 《成本法会计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