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县令的职权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从秦开始,普遍实行了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的制度。县令一般为六百石,高者有的千石,县长不满六百石,因所治县人口少,所以略低于县令。县令、长在秦简中又称为县啬夫或大啬夫,在王莽时曾改为县宰。秦汉的大部分时间统称为令长。县令长的职责是掌治其县,凡县内一切事务无所不管。有些令长比较勤于政事,注意人民疾苦,因此往往流人附归,受到人民的爱戴,或挽留,或怀念,或立祠。如果令长得其人选,是能对一县起良好作用的。汉制,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或由“察廉”,或由“治剧”,或由“茂才”、“孝廉”,或由“征辟”,或由“吏积功”,而其主要途径则是由郎官出补。东汉初期以前,朝廷对于郎选比较重视,县令长在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称职的。东汉自顺帝以后,选官制度日益破坏,地方令长多非德选,而到灵帝时,宦官专权,黄门子弟为令长者满天下,放肆渔肉人民。皇帝又贪财卖官,致使吏治大坏,东汉亦随之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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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7
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将许多小乡合并为县,并县后的行政长官便称为“令”。
最初,县令直接由国君任免,但在战国末年,地方行政制度形成郡县两级制,县隶属于郡,县令就成了郡守的下属。秦汉时,法令规定根据县的人口多寡,县官的职称也不同,一万户以上称县令,以下称县长。
秦汉时,县令品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绩优良者可辟为府椽、甚至可以升为郡守。所以县令颇为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选。魏晋南北朝时期,县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颟顸、贪暴,为士人所不齿,地方亦多不治。而到宋代 ,遣京朝官分知县事,简称知县。元朝时改为县尹;到明清时恢复。
县令古称百里侯[1],所谓“万事胚胎,皆在州县”[2],“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3],其责任不可谓不大。宋朝以后的县治却成为“官冗于上,吏肆于下”[4]。袁宏道在给友人丘长孺的信中说:“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苦哉!毒哉!”[5]。中华民国成立,初改县知事,后改县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袭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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