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新网12月2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外投资市场秩序将被中止或停止开展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

《办法》明确,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 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 检查;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办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 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联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办法》还规定,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外投资市场秩序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开展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

《办法》规定,境外投资威胁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资主体中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

境外投资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资主体停止实施项目、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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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

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总结: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由以上三点所构成。